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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國憲法法院24日就選舉委員會提出推遲原定2月2日國會選舉的意見作出裁定,認為選舉“可以推遲”,且“不違反法律”。外界原先期待法院就是否推遲作出決定,但法院用“可以推遲”這一模糊表述把決定權又一次推給選舉委員會和政府。
  由於反對派組織街頭集會,要求政府下臺,總理英拉·西那瓦領導的政府去年底宣佈解散國會重新選舉,並按照憲法規定的60天內進行選舉的要求,把投票日定在今年2月2日。
  但幾個主要反對黨抵制這次選舉,街頭反對派則呼籲民眾不要投票。選舉委員會在評估局勢後向政府提出建議,認為有必要推遲選舉。政府方面認為,選委會的建議不具有法律依據,選舉應當如期舉行。
  雙方對立多日後,選委會把推遲選舉的建議遞交憲法法院,期望憲法法院能最終給個說法。
  憲法法院全部9名法官中的8人24日舉行閉門磋商,而後投票表決。
  法官以8比0的投票結果認為,“投票日期可以被合法推遲”。
  法官以7比1的投票結果認為,看守總理英拉和選舉委員會主席應當聯合商討後作出是否推遲選舉的決定。
  法庭的這一表述,出乎不少人的預料,因為原先政府和反對派都認為,法院會就是否推遲選舉作出直接決定。
  對於英拉而言,推遲選舉意味著更長時間的“煎熬”。由於反對派仍在曼谷舉行“封鎖曼谷”的大規模示威占領活動,而作為僅具有“看守”功能的政府領導人,英拉缺失很多權力,被解散的國會功能喪失,任何政策的發佈以及可能帶來的後果都需看守總理一人承擔,英拉背負重壓。
  英拉領導的為泰黨24日稱,還在研究法院的裁決結果。
  “如果選舉被推遲,反對派是否會停止行動?反對黨是否會結束抵制、參加選舉?”為泰黨一名發言人如此發問。言下之意,推遲選舉無益於化解眼下的政治危機。
  凌朔(新華社今晨特稿)
  凌朔  (原標題:泰國法院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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